-
2009-08-31
媒体的公关费 - [互联网络]
版权声明:转载时请以超链接形式标明文章原始出处和作者信息及本声明
http://shawn.blogbus.com/logs/45523039.html
在读一篇有关方兴东的报道时,才知道IT业界知名人物Donews.com制作人、千橡互联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副总裁刘韧及其两名下属涉嫌敲诈勒索360安全卫士,早在去年10月即被捕。遂搜索相关消息,发现此案前今天(8月25日)在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首次开庭。刘韧等被控以删除“360安全卫士”软件的负面文章为由,向该软件所属公司勒索23万元。
庭审中,控辩双方就“公关合作”是否构成“敲诈勒索”展开了“罪”与”非罪“的较量。因辩方对控方所提证据有异议,法庭决定休庭,9月10日再审。
媒体公关与勒索之间的界限看来并不十分清晰。除了广告费,公关费也是媒体的重要经济来源。
其实,公关费和广告费也并非两条不相交的赚钱渠道。媒体瞅准了某个猎物,就可以给它发负面报道,以毁它的名声。猎物要想消除负面影响,大致有这么几种选择:一是发表声明,澄清事实。二是,请其他媒体发表正面报道,挤压负面报道的影响面。三是,对簿公堂,维护自身名誉。四是送交公共费,换取媒体删除负面报道。五是,在登载负面报道的媒体上投放广告。除了第一条意外,都需要破财,或者说都需要公关费用,其中的广告费也就是只是公关费的一种形式而已。
随机文章:
性工作者群体是否最讲诚信? 2009-08-19[转载]急需 260 万顶帐篷 - 恳请广大发布商立即帮助发布四川震区求助信息! 2008-05-18写在詹膑的开放课程开讲之前 2005-09-20BlogBus站务维护,Blog无法访问 2006-10-20《上海交大41岁女教师开博客叫板“芙蓉”》一文简评 2005-08-04
收藏到:Del.icio.us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