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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8-19
研究生论文导师署名的多赢格局 - [教育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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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学术界的潜规则有许多,论文由研究生动笔而导师挂名且作为第一作者就是其一。这样做的结果是多赢:研究生的论文得到了发表;导师有了科研成果;学术期刊有了高层次的论文作者;教学科研单位出了科研成果统计数字。在这种多赢格局中,相关各方均成为利益相关者,结成了相互支撑的利益共同体。
有人将研究生发表论文把从来没参与研究的校长、导师的名字摆在前面,学生的劳动成了校长和导师的研究成果这一“潜规则”斥之为学术盗窃、“学术奴隶”制。我看情况倒并非这么简单。
有的导师或许把研究生当作打工仔、代工厂,规定他们的“产品”必须贴上导师的“牌子”才能入市。也不能排除有的导师是在研究生的请求下才同意署名的,因为没有导师或其他较高职称、较大名气者的署名,学术期刊就不刊用。还有一种情况也是存在的:导师或许对在研究生某篇论文上署名并不知情,属于“被署名”。
研究生主动请求导师在自己的撰写的论文上署名,甚至未经导师同意而主动为导师署名,并非研究生多么“先人后己”、“大公无私”,而是多年来不合理的研究生考评制度实然。众所周知,许多院校曾长时间把是否有一定数量的论文发表,甚至是否在核心期刊上发表,作为研究生论文答辩、毕业和学位授予资格审查的重要指标;如今又把这些作为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的重要指标。这样的制度性规定,迫使研究生想方设法寻求论文发表途径,而导师署名是论文得以发表的招数之一。
研究生撰写的论文,用导师的名字装满面、上层次,这里有脱不了学术期刊的干系。如今许多学术期刊简单地以作者的名头衡量论文的质量,认人不认文,这是研究生主动打导师旗号的重要原因。
对于学术期刊认人不认文的做法,不仅学校的导师和研究生无能为力,连学校科研管理和研究生管理部门也无能为力。于是,许多学校就明确这样一条:凡是研究生与导师合作、导师作为第一作者署名的论文,在研究生相关资格审查时均视研究生为论文第一作者。在一些研究生培养单位,这一条可能已经成为明确的规定,而不再是“潜规则”。
类似的默许甚至规定,是在鼓励导师在研究生所撰论文上署名。署名,是爱护学生、提携后进;反之则可能被斥为不近人情。而学术风气,就在这种多赢中败坏下去,腐烂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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