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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这条小鱼在乎
        田 辉译
        有这么一个故事。
        在暴风雨后的一个早晨,一个男人来到海边散步。他一边沿海边走着,一边注意到,在沙滩的浅水洼里,有许多被昨夜的暴风雨卷上岸来的小鱼。它们被困在浅水洼里,回不了大海了,虽然近在咫尺。被困的小鱼,也许有几百条,甚至几千条。用不了多久,浅水洼里的水就会被沙粒吸干,被太阳蒸干,
    这些小鱼都会干死的。
        男人继续朝前走着。他忽然看见前面有一个小男孩,走得很慢,而且不停地在每一个水洼旁弯下腰去--他在捡起水洼里的小鱼,并且用力把它们扔回大海。这个男人停下来,注视着这个小男孩,看他拯救着小鱼们的生命。
        终于,这个男人忍不住走过去:"孩子,这水洼里有几百几千条小鱼,你救不过来的。"
          "我知道。"小男孩头也不抬地回答。
          "哦?那你为什么还在扔?谁在乎呢?"
        "这条小鱼在乎!" 男孩儿一边回答,一边拾起一条鱼扔进大海。"这条在乎,这条也在乎!还有这一条、这一条、这一条……"
        今天,你们在这里开始大学生活。你们每一个人,都将在这里学会如何去拯救生命。虽然你们救不了全世界的人,救不了全中国的人,甚至救不了一个省一个市的人,但是,你们还是可以救一些人,你们可以减轻他们的痛苦。因为你们的存在,他们的生活从此有所不同--你们可以使他们的生活变得更加
    美好。这是你们能够并且一定会做得到的。
        在这里,我希望你们勤奋、努力地学习,永远不要放弃!记住:"这条小鱼在乎!这条小鱼也在乎!还有这一条、这一条、这一条……"
      
     (这是一位在中国某医学院任职的美国教师的演讲。他在把讲稿让校方过目时,一位领导不知为何竟很不喜欢,让他重写。后来外教还是坚持用了这篇演讲稿。我想他讲的这个故事也许不仅仅适合医学院学生,所以译过来与大家共享。--译者注)
                                    摘自1998年12月18日《青年参考》
  • 在台湾,有人这样使用:blog——部落格,blogger——部落客;在大陆有人这样使用:blog——博客,blogger——博客;我初步认为,这样更好:blog——博格,blogger——博客。为什么?(待续) ..............
  • 共生:现代生活的基本质态
     
     
    李建华


      人的存在是以其“生命”为基本显现的,所以生存哲学的根本意涉是“生”的哲学。而人的“生”是一个蕴含了物理、生理、心理、法理、伦理等多界面问题的综合性概念,因而有物质的“生”和精神的“生”、有个体的“生”和群体的“生”、有合法的“生”和违法的“生”、有崇高的“生”和卑下的“生”,等等。但人“生”的基本质态是什么?人又是怎样来获得“生”的意义?“共生”是解决这一问题的途径之一。尤其是当人类肆意与自然对抗而自食其苦果、个体又肆意与同类相残而自毁时,共生共存就成为现代人的理性选择和道德期待,也必然成为现代人生存方式的基本质态。

      共生是宇宙中的一种普遍现象。如当某植物单独生长时,会枯萎、死亡,但当它同另一种植物共同生长时,却长得生机勃勃。动物学家们发现,越是动物云集的地方,动物的生命力就越旺盛。科学史的大量事实也表明,多数科学家在孤独一人时往往会停滞而无生气,而在群集中就会相互发生一种类似共生的作用。“共生”问题是一个早已存在但到今天才凸现出来的问题。特别是,围绕着地球环境遭破坏等问题,人们早就开始谈论“人与自然的共生”;冷战后深刻的民族纷争,正使“异民族的共生”成为切实的问题;当异文化的交往而导致文化互损时,“异文化的共生”就成为共同呼声;残酷的社会竞争又使人们从紧张感和无奈感中深思熟虑着“人际共生”的价值。

      “共生”这一用语已经成为现代的一种流行语,但其标准含义有待进一步精确,特别是在生存哲学意义上。我们讲的“共生共存”与生物学意义上的“共生”有本质上的差异。自从达尔文的生物进化论确立之后,在19世纪后半叶到20世纪中,不论是在生物界,还是人类社会,甚至在人与自然的关系中,“生存斗争”的基调、人类活动方式几乎是一种“征服方式”,整个世界只有斗争才能生存。生物界有时也讲“共生”,那只不过被理解为“被封闭的共生共荣的系统”罢了。这完全是一种生态学上的“共生”,即“共栖”状态,它是一种基于利害关系一致的密切协作关系,其它不同物种的生存方式不可能参与其中。而我们所说的“共生”,“是向异质者开放的社会结合方式。它不是限于内部和睦的共存共荣,而是相互承认不同生活方式的人们之自由活动和参与的机会,积极地建立起相互关系的一种社会结合。”(《共生的理想》尾天周二著,卞崇道等译,中央编译出版社1996年版,第120页)

      “共生”是现代社会不可或缺的基本理念。“之所以这样说,是因为人在本性上是社会的、共同的存在,这句话意味着人完全不能过个别的、分散的、孤立的生活,不能没有自己所属的某种共同体或集团。但人通常不能不同时营造这样的社会生活,即与另外的种种层次和意义上不同的共同体和集团保持着某种关系。”(同上书第132页)人的社会性存在本质,决定了人必须是在群体中生存和发展。共生对人类来说有着特殊的意义,即人们在保持适度竞争的同时又不失彼此相助。

      人际共生对个体而言是一种外在的必然性要求。个体无论是为了群体利益还是为了自身利益,都需要保持一种友善和同情。尽管霍布斯断言“人对人就像狼一样”,但他也是为了人的共生,即为了互不吃掉对方,就必须制定一些大家都遵守的规则,他只不过是把丑话说在前头而已。人的共生状态,就会使人对同类产生亲近感和友爱,在必要时还会产生自我牺牲的崇高感。

      当然,人类的共生状态是同人类的自我意识不可分的,即共生是人自我需要的产物,是自求的结果。人的存在本质并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而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社会的大舞台乃是角色自我赖以生存、发展、创造、表现的“基地”。这就是说,所有个体的“自我”,都是以其社会性作为本质特征的,自我表现就其内容而言,也只不过是移入个人头脑中的社会观念。我们只有认识自我的社会性,才能真正认清自我的价值,才能使自我表现获得“共生效应”。

      目前,人们对“普遍伦理”的呼唤,也证明了人类对共生的理性自觉和道德需求。普遍伦理涉及到伦理学、政治学、哲学、经济学等多个领域。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及全球化问题的日益严重,不少组织和个人开始寻求建立“普遍伦理”的种种努力。这种努力不是主观臆断,而是有其客观性基础的。经济全球化的趋势,使世界市场的形成以及在此基础上形成的全球经济一体化逐渐成为现实,全人类的共同生活领域也在延伸和扩大,诸多国际性或跨国性政治组织、经济组织和文化组织的建立及其日趋活跃的事实就是最有力的证明。正是基于人类这样一种“共同的生活”领域的扩大,今天的人类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意识到:他们实际上是彼此依赖、相依为命、共生共存的,这种共生感的提升,就会构成一种对人类“共同利益”的普遍维护和对整体生存的责任意识。共同的生活源于共同的利益,共同的利益需求会形成共同的生活意识和生活方式,这是经济全球化趋势下无法割断的生活逻辑。

      


       


     

  • 当前价值观的走向


    “学说连线”www.xslx.cn 发布时间:2003-5-31 10:04:47 来源:中国社科院哲学所 作者:李德顺 点击: 208 208 次

      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是一场深刻的革命。这一经济基础领域的自我转变,既是在我们的社会主义根本价值观念指导下的选择,又会促进我们的价值观念从传统走向现代化。全然不触动基本价值观念的文化改造和经济变革,是既不可能发生,也不可能成功的。因此,在与经济转型相联系的文化转型的过程中,价值观念的冲突与变革必然成为焦点。
      我们看到,近20年来中国社会价值观念的变化,主要呈现以下几点深层特征:
      首先,人们的价值主体意识普遍觉醒,社会呈现从单一主体向多元主体转变的趋势。
      不同的社会、群体和个人都有自己的一定价值观念。其中主体意识或主体观念是价值观念的核心。社会主义的主体观念,是社会主义价值观念体系的中心。因为从根本上说,社会主义是以广大劳动人民为主体的社会制度,人民群众的"主人翁"意识和国家各级公务人员的"公仆"意识,应是构成正确的社会主义主体观念的两个主要方面。但是这种主体观念在现实中究竟是怎样的?如何使它充分地落实和体现出来?这个问题过去解决得并不理想。
      在计划体制下,国家这个整体的、最高的主体,同时也几乎是唯一的主体,它主要通过自上而下的单向行政控制来强化自己的作用。而基层集体主体和群众个人主体的权力与责任在一些方面并不到位,事实上存在着整体与局部、领导与群众、上级与下级之间责、权、利结构不合理、不健全的情况。这种情况反映到人们的思想上,则表现为主体意识的不健全和不落实。例如一方面,"公仆"总觉得自己已经代表了人民,是"为民作主"者,只要对上级负责,就是对人民负责了。因此"公仆"二字往往更多地联系着特殊的权力、级别和待遇等,而相应的服务意识、接受监督意识和权力约束感则不够充分。在这种情况下,"公仆"二字往往具有了相反的味道;另一方面,"主人"对自己的全部权力和责任缺少完整具体的实际体会,反而形成了某种依赖性强的脆弱心理,要么实际上不觉得自己是主人,要么以为"主人"二字仅仅意味着有权享受保障,而无须承担风险。人们把这种情况形象地叫做"主人空"。
      市场经济是一种多元主体经济,它以经济活动的主体、价值主体的多层次、多样化、多元化为前提。只有作为生产和经营者的个人、企业法人成为自己活动的真正主体的时候,才能充分调动人们生产经营的积极性,才会有竞争,才会有效率,才会有市场资源的合理配置,从而才会有市场经济本身。改革开放后,多种所有制形式的并存,实际上确认了不同所有制主体,包括国家所有制主体、集体所有制主体和个体所有制主体等等多元化的主体性存在,强化了其主体地位与主体意识。随着改革的进一步深入,全民所有制单位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特别是承包制、股份制等的实施,也不同程度地强化了人们的主体地位与主体意识。在市场中,国家仍是最高形态的主体,但它不再是唯一的主体,不再通过下达指令性计划严格控制一切企业,而主要通过宏观调控积极地保护、干预和引导市场;企业不能再吃国家的大锅饭,工人也要扔掉铁饭碗,而去独立自主地负责生产与经营,追求最高经济效益。价值主体的责权利不断明晰且规范化,人们自己向自己负责的意识不断增强。在市场中,人人都必须"用自己的眼睛"寻求生存与发展,满足其需要,实现其价值。同时,左倾思想的清除与解放思想的号召和措施,以及创造性的改革实践,又使人们不断冲破观念上、思想上的束缚,使主体性得以高扬。因此,改革开放、从计划经济走向市场经济,必然不断唤醒、强化不同价值主体的意识,使社会整体呈现主体多元化的格局。
     国家、每个集体和独立经营的个人都成为一定责权利的主体,彼此之间将不再是单一的自上而下的控制关系,而是双向或多向的相互关系。与之相联系,必然产生关于"公仆"和"主人"的新观念。例如集体和群众的个体主体意识大大增强,同时也就使他们对国家公仆的监督和选择观念强化,从而更切实地感受自己的主人地位。这是观念变化的主流。同时,多元化也必然带来新的问题。过去那种不健全的、脆弱的主体意识由于经受不起冲击,则可能演化成种种失落和失控状态,造成思想混乱和风气败坏,严重地削弱甚至瓦解社会的凝聚力。例如,由于破除"三铁"(铁饭碗、铁工资、铁交椅)而产生强烈的失落感,"化公为私"现象泛滥,"公仆"在金钱和享乐的引诱下走向腐败,等等。
      多元化意味着差异和冲突。因此如何处理好多元化与统一性的关系,在多元化的现实基础上形成新的整体性,显然是经济转型过程中提出的、具有很大冲击力的文化建设课题。我国既不能简单地回到过去,重新拾起计划体制下那种单一式的统一,也不能放任多元化造成无政府状态来瓦解社会。那么新的观念是什么?我们认为只能是:在承认和引导多元主体充分发展的基础上,通过加强经济上的客观联系,通过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的健全化,通过弘扬爱国主义和民族精神的文化凝聚力,造就一种富有新的时代特征的全民族主体意识。这一点在未来价值观念的建设中具有决定意义。
      其次,人们的价值取向从单一化走向多样化,从虚幻走向务实。
      "主体多元化"只能是从社会整体的角度看到的情况,不是也不可能是每个主体自身的情况。就每个主体自身而言,其变化的趋势则是价值取向的多维化、多向化、立体化。
      与计划经济体制下高度集中的管理与行政导向相一致,过去的社会价值取向呈现单一的高度政治化特征。一次又一次的政治运动,一场又一场使每个人都卷入的"灵魂深处的革命",让人们对"政治"产生了虚幻的神秘感,以为它是生活中最大、最重、左右一切命运的唯一力量,从而对政治抱有不切实际的迷信或恐惧。久而久之,整个社会的价值取向便愈来愈整齐划一,愈来愈单调,愈来愈违背人们自己的本性,从而也成为社会不稳定的一个根源。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主体意识的觉醒和价值重心的转移,各层次主体的利益与需要普遍而多层次地凸现出来,使人们的价值取向日益多样化,生活显现出它的丰富多彩本性。人们不再以政治为唯一的目标,而是将政治与经济、文化乃至个人的日常生活等彼此参照起来,看作是一个相互区别又相互联系的多维整体,不可或缺。而人们自己,则完全可以从不同的角度去观察和对待自己的生活,不必人人都非得"修齐治平"不可;不同的角色可以有不同的理解和选择,从政言政,在商言商,球迷也可以通过对体育事业的关注追求国人的强国之梦;即使是同一个人,也可以、而且日益需要出入于各种不同的社会角色之间,进行多方面的考量,在朝言政,在家言情,在朋友之间饱览人生百态、纵论天下是非曲直……人们的价值取向随自己的条件、信念与选择日益呈现出多向化、多维化、多层次立体化的面貌。
      在主体多元化的前提下,每一个作为主体的个人或群体,其价值取向也进一步走向多维化、多向化、立体化的状态,这不仅是历史的必然趋势,而且是十分有益的社会进步。它使人们回到自身的社会存在,重新发现自己的社会角色、权利和义务,重新发现生活的丰富性和复杂性,使人们的生活变得更加真实了,并且通过努力可以使人们的生活变得更加合理和充实。如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设,人们自立自强意识、社会公正意识、效率观念、竞争观念等,不断为人们所认同与推崇。而过去的平均主义观念、轻商耻利观念、"穷光荣"观念等,则不断受到强烈冲击,逐渐为人们所抛弃。这一点比起过去那种单一政治化的紧张状态来,显然更有利于社会的长期稳定和繁荣发展,更有助于国家的长治久安。
      社会价值取向的多元化、多维化所带来的新问题、新挑战,是如何处理好多种价值取向之间的取舍、平衡和协调。不同主体之间、新旧传统之间的价值观念冲突不可避免,因而迷惘与困惑、怀疑与失落、混乱与冲突在现阶段也是不可避免的。对于国家、社会和健全的个人说来,选择的导向问题至关重要。我们只能以国家和社会的可持续的全面发展,以社会主义事业的繁荣昌盛,以"每个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为原则导向,在实践中探索其中的规律和具体经验,以创造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一整套文化体系,来实现这一巨大的历史转变。因此,这可能是新文化建设中最为复杂、最为艰巨、也最具有挑战性的课题。
    再次,社会理想系统的自我审视和重新确立。
      在主体多元化、价值多向化的条件下,如何确立健康、积极、切实可行的社会理想和信念,必然成为每一个主体进行价值选择的导向和灵魂。这个问题被历史地突现了出来,成为文化和价值观念领域里的焦点。
      人们的社会理想,是人们对一定社会关系、社会结构、社会运行方式、生活方式的向往和追求,它的力量是巨大的。那么,社会主义究竟意味着一种什么样的社会结构和秩序、人与人的社会关系以及生活方式?过去在这一点上确实存在着不少含混观念。
      例如,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和优越性之一,是实现一种新型的社会公平和平等:没有剥削压迫,实行公有制和按劳分配,达到人民共同富裕等等。没有这种新型的公平就没有真正意义上的社会主义。但是以往对社会主义公平的理解和贯彻中,却存在着严重的扭曲。其中一个突出的问题是如何实现公平。多年来,不少人习惯的是"截长续短,劫富济贫"的方式,而不大习惯于"公平竞争,各得其所"的方式。有人甚至正式把这一方式加以理论化,说"资本主义的原则是"损不足以补有余",社会主义的原则是"损有余以补不足"。"然而实际上,所谓通过"损有余补不足"的途径实现公平,这种观念最初来自古代社会小农的平均主义幻想,它从来不是马克思主义的主张。无产阶级革命是"剥夺剥夺者",并不是什么"损有余补不足"。再将这一"损补"(即剥夺)方式用于理解社会主义公平的途径,则无异于把人民内部以劳动为基础的先富与后富、较富与较贫的差别,与旧社会中的剥削占有关系混为一谈。这种仍未摆脱"阶级斗争为纲"的思想方式,与过去曾有过的"一平二调"、"刮共产风"的思想方法同出一源。按照这种思想方法来追求平等,必然是片面依靠行政权力来推行平均主义,排斥竞争,不重效率;诱导人们在行动上保守封闭,在待遇上的攀比成风。只求"共同"不求"富裕"的结果,只能是抑制了先进,保护了落后。这种思想方式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必然格格不入。
      相反,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则要求确立新的公平观念。这种观念以达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为目标,但决不留恋贫穷,不排斥效率,而是以提高效率为基础来实现富裕;不排斥竞争,不保护落后,而是鼓励公平竞争,通过"让短的赶上长的"来达到共同富裕;等等。
      与公平问题相联系,是建立整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大题目。什么是理想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通过实现市场经济,我们要达到什么样的经济、政治和文化发展目标?什么样的人与人之间关系?什么样的平等与公正?等等,都需要有科学、健康、文明的观念注入其中。这些恰恰是最现实的社会理想问题。从价值观念的高度看来,必须十分重视而决不应轻视这个层次的理想建设,它同共产主义远大理想不是对立的,而是通往未来理想的阶梯。离开了现实空谈大目标,或用庸俗、片面的观念代替崇高目标,都是要不得的。
      最后,社会本位价值的冲突明朗化。
      一种有生命力和感召力的价值观念体系,必须有自己合理而又切实有力的核心价值(即所谓"本位价值")作为标准和导向。在以"家族本位"和"家长主义"为灵魂的封建主义时代,宗法等级权力是核心,"权本位"和拜权主义是其价值观念的导向;在以"个人本位"和个人主义为灵魂的资本主义社会里,商品交换关系中的私有权是核心,"钱本位"和拜金主义是其价值观念的导向。权和钱都是对人的利益和需要的某一方面的放大,作为本位价值,"权本位"和"钱本位"实质上也都是"人本位"――它们分别是以某些人、某一方面的需要和能力为本位,但事实上却是一种历史性的扭曲,是对人的社会本性和现实需要的异化。
      无论是封建主义的权本位与拜权主义价值观,还是资本主义的钱本位与拜金主义价值观,都是建立在阶级分化与对抗、少数人统治大多数人的基础上的,是以牺牲和扭曲大多数人的利益为代价的剥削阶级价值观。我们是在一个有长期封建主义历史的国度开始建设社会主义,目前又在进行市场经济建设,因此面临着防止和清除旧社会影响的双重任务:既要反封建主义、家长主义、拜权主义,又要防止资本主义、个人主义和拜金主义泛滥。这一任务十分复杂而艰巨。
      在理论上,社会主义作为对封建主义、资本主义的否定,是以广大人民的全面利益为出发点的。尽管权本位、拜权主义与钱本位、拜金主义在相当长时期内仍难免有较大影响,为不少人所认同,但社会主义必须坚决摒弃这些不合理的价值观,而代之以新型的,即以人类的彻底解放,实现人的自由和全面发展为本位的价值观念。
    从价值主体方面看,社会主义本质上依托于一种集体主义。这种集体主义既与个人主义相对立,也要不同于过去的家族主义和它的各种形式的放大,如小团体主义、宗派主义、地方主义、帮会主义、民族主义等等。社会主义的集体主义只能以人民为本位,以人民的利益为核心,以人民大众创造历史和自我解放的实践为标准来衡量一切价值。它是要为整个中华民族和整个人类的光明前途而奋斗的价值观念。
      从价值取向方面看,在目前阶段,区别于"权本位"和"钱本位"的价值观念,理应是一种"劳动本位"的原则:"各尽所能,按劳分配","劳动光荣,诚实的劳动和创造是致富和文明的根据,是人的价值的标准!"这样的观念是当前体现社会主义本质所需要的、最重要的价值导向。但是在初级阶段的社会主义时代,这种本位的价值还未形成自己特有的、能够取代权或钱的社会标志物,还不得不以一定的"权"或"钱"作为过渡的兑现形式。即:对于劳动好、贡献大的人,要给予提升职务(权)或物质奖励(钱)的回应。这说明,要充分实现社会主义的本位价值,让"劳动本位"不仅在理论上、口头上,而且在实践上、在社会体制、社会操作乃至社会风气中都得到贯彻体现,无疑成为现实中最富有挑战性和创造性的历史任务。没有这一任务的实现,可以说也就没有真正属于社会主义特有的本位价值。实现这一任务的努力和考验,将贯穿于整个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这是一个长期的社会进步过程。
      总之,改革开放、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伟大实践,使当代中国置身于一个充满机遇与挑战的历史关头。从闭关锁国走向全方位开放,中西文化发生激烈碰撞,从中我们得以清醒地观察世界,审视自己,借鉴人类一切优秀文化成果,让世界走向中国。改革和现代化建设的实践,特别是前无古人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又使古老而新生的中国文化不断冲破旧的樊篱与羁绊,从而充满活力,顽强地走向世界。在中国与世界、传统与现代的双重互动中,中国社会正发生着世人瞩目的急剧变迁。这就是我们目前面对的社会场景。

                                                 (作者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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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佚 名:规则意识与道德素养


    “学说连线”www.xslx.cn 发布时间:2002-3-5 22:10:01 作者:佚 名 点击: 129 129 次

      无论是社会公德、职业道德还是家庭美德,如果没有道德规则意识与之对应,就仅仅是一些外在强制,甚至还会沦为一纸空文

      规则意识,不但是指对规则的认知,也包括遵守规则的愿望和习惯。最终,基本公民道德规范应内化为每个公民自身的道德素质

      从规范向素质转变,意味着个人在某种意义上获得了真正的自由,同时它还降低了执行规则的社会成本

      公民道德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是培养公民的规则意识。无论是社会公德、职业道德还是家庭美德,如果没有道德规则意识与之对应,就仅仅是一些外在强制,甚至还会沦为一纸空文。朱总理在考察北京国家会计学院时再三强调的“不做假帐”的规则,只有在具有相应的规则意识的会计那里,才能得到真正的落实。

      规则各种各样,不仅有道德规则,也有技术规则和游戏规则。普遍、公开、理性的规则系统,作为社会现代化过程的一个重要方面,越来越成为公共生活秩序的重要保证。但在现代社会中,即使是对技术规则和游戏规则的遵守,也常常是具有一定道德意义的:在你保证要遵守某条规则,比如参加一个活动、加入一个组织或者缔结一个合同之后,是不是真的遵守这条规则,就有一个是否遵守诺言的道德问题了。比方说,按照要求进入建筑工地必须带安全帽,而如果要参观这个建筑工地的话,就必须承诺戴安全帽。“建筑工地必须戴安全帽”本身是一条技术规则而非道德规则,但我们在做出“参观工地时戴安全帽”这个承诺之后是不是信守这种承诺,则是一个道德问题。道德建设与先进文化建设其它方面的密切联系,由此可见一斑。

      之所以说公民道德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是培养规则意识,说到底是因为无论哪种规则,都要由具体的个人来制定、运用和执行的,而人们的这些行动,无疑是由自己的意识来支配的。从整个社会来说,首要的问题是“规则是否良好”的问题;而对于公民道德教育来说,直接的问题就是“意识是否良好”的问题。

      所谓规则意识,首先是指关于规则的知识。俗话说,不知不为过。公民道德教育一大任务是使现代公民应当遵守的道德准则家喻户晓,使人们懂得并明辨是非善恶。但规则意识不仅包括关于规则的知识,而且也包括遵守规则的愿望和习惯。会计做假帐,往往并不是因为他不知道“不做假帐”是会计从业人员的基本职业道德和行为准则。从某种意义上说,世界上最懂得法律的人除了法官和律师之外,就是屡屡犯罪的惯犯或犯罪集团的头目。因此,重要的不仅是知道规则,而且是愿意遵守规则。这尤其表现在没有强制性力量阻止违反规则的时候,也自觉予以遵守。对于愿意遵守规则的人来说,一个具有特定意义的符号,比如告示标语,就足够让他知道什么是该做的、什么是不该做的。但是,具有遵守规则的能力还不等于具有遵守规则的愿望。相比之下,成年人道德教育应比青少年道德教育更重视后一方面的问题。

      再进一步说,规则意识还不仅仅表现为人们经过反思和努力而遵守规则。当遵循规则的自觉训练、修养到达一定的程度,人们对于规则的遵循,就会从勉力而行的自觉境界,进入孔子所说的“从心所欲不逾矩”的自然境界。在这种境界中,遵循规则已成为第二天性,外在规则成为内在要求。公民道德教育的最终目标,就是使“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这些基本公民道德规范,最终内化成为每个公民自身所具有的公民道德素质。

      从规范向素质的转变,对于个人来说,意味着规则不再仅仅是一种外在强制,从而在某种意义上使人获得了真正的自由。对社会来说,这种转变意味着执行规则的社会成本可以因此而降低。为了规则的切实执行,社会要采取措施向人们宣传、澄清规则,并对违规现象施以各种惩戒等等。社会成员的规则意识越强,这些工作就可以做得越少、越省力。另外,就规则本身来说,也只有在具有良好规则意识的人那里,才不至于因普遍而相对固定的规则与复杂而经常变化的具体情况之间的矛盾而变成一纸空文。因为,只有在具有良好规则意识的支配下,人们才会去努力准确地、完整地解释规则在特定情况下的含义和要求,而不是用“情况特殊”作为违规的借口,或者通过有意曲解规则来敷衍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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